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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特:董事會決議10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之增資基準日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第二條第51款

1.事實發生日:104/12/30

2.公司名稱:杭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

3.與公司關係[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]:本公司
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
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

6.報導內容:不適用

7.發生緣由:

(1)本公司於104年12月2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房貸台中霧峰房貸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,000,000股,

每股新台幣10元。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12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

1040052257號函申報生效,並依辦法規定,應於申報生效臺中汽車借貸信貸年息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,

得視實際需要,一次或分次發行。

(2)承上,本公司於104年12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0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

1,000,000股,增資基準日為105年3月23日,並授權董事長得因實際作業需求調整

之。

8.因應措施:無。
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杭特-董事會決議10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之增資基準日-11495358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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