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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特:董事會決議10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之增資基準日
杭特:董事會決議10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之增資基準日
鉅亨網新聞中心
第二條第51款
1.事實發生日:104/12/30
2.公司名稱:杭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
3.與公司關係[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]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
6.報導內容:不適用
7.發生緣由:
(1)本公司於104年12月2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房貸台中霧峰房貸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,000,000股,
每股新台幣10元。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12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
1040052257號函申報生效,並依辦法規定,應於申報生效臺中汽車借貸信貸年息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,
得視實際需要,一次或分次發行。
(2)承上,本公司於104年12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0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
1,000,000股,增資基準日為105年3月23日,並授權董事長得因實際作業需求調整
之。
8.因應措施:無。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杭特-董事會決議10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之增資基準日-11495358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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